1.查询邮件 查询只适用于给据邮件,可以接受查询的最短时限应根据寄达地和所回复的时间确定。受理查询的有效期,自邮件交寄之日一年内,过期不办理。寄件人在规定的查询有效期内,凭相关邮件收据到原交寄邮件的局所提出查询申请并交验收据。 2.邮件的更改、撤回 各类邮件交寄后,寄件人因需要可以向收寄局申请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,但下列邮件,邮局不接受申请: A、个人寄给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县以上(含县级)党政机关的信函。 B、已由收寄局发出的平常邮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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