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确保《完税证实》能及时正确地投递,请于2012年11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(单位、公司)的财务或人事部分核对您《完税证实》的送达地址和邮编信息。 为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利,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于每年3月前,根据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的信息,为每位纳税人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实》(以下简称《完税证实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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